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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6-08-27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建指〔2026〕44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湘财资环指〔2026〕41号)、现下达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第二批)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支出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6号)、《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7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财政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执行情况将纳入2026年美丽湖南建设成效及河湖林长制考核,执行进度未达到80%的将予以扣分,扣减下一年度资金额度,取消中央生态环境项目申报资格。

  三、请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筹资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不得超出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铺摊子、上项目,不得因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半拉子工程”,不得挤占“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财政资金。要加强财会监督,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1.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总表)

        1-2.岳阳市(滨洞庭湖重点区域)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分配表

        1-3.岳阳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1-4.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二次分配方案

        2-1.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2-2.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

岳财建指〔2026〕44号附件1-1至1-4:(市)附件: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xls

岳财建指〔2026〕44号附件2-1、2-2(市)附件2-1: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分项目) (复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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