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6〕30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和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6〕22号),现下达你区2026年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为绿心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配套9元/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配套15元/亩,省级公益林25元/亩,绿心区外非国有省级公益林16元/亩。请各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不得在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中提留公共管护等经费。
二、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开展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6年省级财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