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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6-06-15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建指〔2026〕2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6〕15号),经市政府审批,现下达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支出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为预拨资金。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市财政局将另行下文通知。

  二、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6号)、《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7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相关市县区于6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批复和财政预算评审,并将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本次下达资金的执行情况将纳入2026年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执行进度未达到80%的将予以扣分,扣减下一年度资金额度,取消2027年中央生态环境项目申报资格。

  四、请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筹资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不得超出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铺摊子、上项目,不得因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半拉子工程”,不得挤占“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财政资金。要加强财会监督,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表(总表)

        2.岳阳市(滨洞庭湖重点区域)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分配表

        3.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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