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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6-06-04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建指〔2026〕26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6〕10号),现将2025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奖补资金可用于此次奖补项目或同类型项目。

  请你们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8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24〕169号)、《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骨干渠道清淤疏浚项目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4〕16号)、《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攻坚(湿地修复)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湘林湿〔2024〕5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湘环发〔2024〕53号)等文件精神,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绿肥种植推广示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奖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2.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奖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3.骨干渠道清淤疏浚奖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4.湿地保护修复奖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5.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日

岳财建指〔2026〕26号附件1-5: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绿肥种植推广示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奖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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