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26〕13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结合相关部门报送数据测算,现下达你区(单位)2026年上半年市县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执行参照《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5号)分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其中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
二、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号),同级财政按年生均10元的基准定额单列经费,支持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所需资金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提标资金中列支。
三、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教育部门要真实准确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严格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尽快拨付资金,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上半年市县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