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6〕23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5〕53号),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原指标文岳财建指〔2025〕27号调整下达你县(市、区、单位)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资金 万元,具体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金额见附件。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原则,强化财审联动,加强监管,压实主管部门责任,防止财政资金截留、套取、挪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岳发改农经〔2025〕180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调整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