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5〕42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5〕29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1大气”,具体金额、项目、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二、请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筹资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不得超出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铺摊子、上项目,不得因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半拉子工程”,不得挤占“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财政资金。要加强财会监督,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