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25〕3号
有关区财政局:
现下达你区2025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和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中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1.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以及幼儿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使用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截留补助资金。
2.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安排给幼儿园,保障公办幼儿园良好运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获得稳定支持,加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关于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补助资金
1.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有关要求,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滞拨缓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根据中央要求,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所需资金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共担。我省根据湘办发〔2020〕9号文件,对寄宿制学校在提高寄宿生年生均3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共担。
3.根据中央要求,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标准调整为年生均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标准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25元、初中750元。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等工作,优先将原建档立卡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各地要把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发放范围,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4.根据中央要求,从2024年起将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1100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优先用于兜牢义务教育“二十条”底线,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各地要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各地要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级危房校舍,C级危房要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坚决杜绝使用D级危房。
5.各地要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临聘人员工资,非义务教育阶段等,严禁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前年度项目、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方面。严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代管专户、个人账户,对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25年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市级补助
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配套资金下达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