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5〕6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4〕65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1大气”,具体金额、项目、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为预拨资金。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市财政局将另行下文通知。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5年提前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