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4〕84号
岳阳市气象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第四批)等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4〕44号),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的分配意见,现将2024年第四批省级环保专项等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县、省直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将视情况收回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