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公开 > 转移支付资金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4-11-01 来源: 岳阳市财政局 
 

岳财教指〔2024〕38号

岳阳楼区财政局:

  现下达你区2024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和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中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1.此次下达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以及幼儿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后续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实清算。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使用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安排给幼儿园,保障公办幼儿园良好运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获得稳定支持,加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关于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补助资金:

  1.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各地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号)要求,在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时,按年生均10元的标准单列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支持各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根据中央要求,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标准调整为年生均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标准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25元、初中750元。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等工作,优先将原建档立卡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各地要把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发放范围,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3.根据中央要求,从2024年起将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1100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此次统筹考虑各地的城乡学生人数、上报的安全校舍面积等情况,下达2024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后续将在明确安全校舍认定的具体程序、标准后再行清算。各地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有关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县(区)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学校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各地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在分配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向农村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附件:1.2024年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配套资金下达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岳财教指〔2024〕38号2024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