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24〕37号
南湖新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岳阳市局请示使用岳阳教会学校保护修缮工程结余资金事项相关意见的函》(湘文物博〔2023〕154号)与《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岳阳教会学校附属建筑修缮与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湘文物博〔2024〕7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岳阳教会学校附属建筑修缮与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资金额度、资金来源见附件。
请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及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财政资金。请你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岳阳教会学校附属建筑修缮与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