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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八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4-10-18 来源: 岳阳市财政局 
 

岳财教指〔2024〕34号

屈原管理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八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4〕86号),现下达你区2024年第八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专项资金,用于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进行奖补,各地可统筹用于两类学校改扩建校舍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相关方面,可在规划内优先支持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校食堂建设、维修改造等,不得用于抵顶既定的市县应分担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1〕4号)等有关规定,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各市县及有关项目学校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规章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支出;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补助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4年第八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安排备案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岳财教指〔2024〕34号2024年第八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资金分配表10.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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