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4〕67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2024〕51号),现将2024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绿肥种植推广示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田退水“零直排”综合试点)等方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
请你们商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1-(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4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第二批)安排明细表
2-1.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2-2.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资金绩效目标表
2-3.绿肥种植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2-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田退水“零直排”综合试点)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