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4〕54号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4〕19号),现将2024年第二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统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流域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不得将资金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一般性行政办公经费。
二、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2024年第二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