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4〕51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4〕41号),现将2024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支持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湿地修复等方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
请你们商同级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4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安排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
岳财建指〔2024〕51号附件:2024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安排明细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