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公开 > 转移支付资金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4-07-15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岳财建指〔2024〕31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4〕5号),现将2024年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奖励资金应用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岳财建指〔2024〕31号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岳阳市本级)+.xls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