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2〕10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2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下达部分2021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49号)对湘财资环指〔2021〕25号的资金调整,现下达你区2021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请及时做好账务调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2.部分2021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下达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