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21〕30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21〕54号),现将2021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区、单位,具体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目名称和金额等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请迅速将专项资金落实到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0号)、《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21〕13号)的规定,依法依规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注重发挥财审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需实施政府采购的,请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1.2021年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3.2021年宣传文化补助经费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