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发〔2019〕11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为有序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考评对象:为纳入2019年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的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直预算单位(注:2018年为72家市直预算单位),以及重点项目支出涉及的市直部门和单位。
2、专项范围:2018年度预算安排在100万元以上非工作经费类专项资金,以及列为2018年度重点绩效监控、及2019年度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专项资金,包括财政奖补资金、扶贫资金及相关部门上级明确的年度重点支出。
3、评价原则:以点带面、自评为主、应用公开。
二、评价依据
1、《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2、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3、部门预算资金、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和完成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重点应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1、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
2、预算执行。包括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资金结余、“三公经费”控制率。
3、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
5、职责履行。包括部门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6、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针对一定金额以上、同预算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专项支出,应重点说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绩效目标运行方面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绩效自评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或资金使用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1、项目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项目申报和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5、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包括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效果如何,项目资金的产出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四、评价程序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16〕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选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反应财政支出绩效水平。
(一)绩效自评实施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附件3-1)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1),自评报告要有资金安排使用的具体内容、使用效果,要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完整。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市直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2)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个性指标,形成适合本单位专项资金的指标体系。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2)。在下年度仍需保留的专项资金,要在自评报告“建议”部分说明该专项的政策目标、设置年限、使用方向、立项依据、分配办法等,提出下年度主要用途及预算规模建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各预算单位在绩效自评基础上,必须至少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可按照《岳阳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岳财发〔2019〕3号)及有关文件,委托第三方评价实施。一是所选项目应反映部门特点、行业特色和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二是所选项目必须是2016-2018年由本部门申报,预算已安排,内容实施已完毕或能在2019年12月份实施完毕的项目;三是所选项目在近几年已由财政进行过评价的不予选择。
(二)报送自评报告
1、报送时间:各预算单位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附表报送市财政局。
2、报送质量: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纸质报告须用公文函头纸打印、单位领导签字,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签章后报送绩效管理科。各预算单位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重点评价:各预算单位开展的专项重点绩效评价,应将实施方案,将评价实施情况分别报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复核确认后,报预算绩效科备案。
(三)加强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预算单位要在2019年7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及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无门户网站的单位可委托市财政局集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代为公开,做到“非涉密全公开”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
2、反馈整改。各预算单位要及时通报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自评结果,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建议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
3、财政评价。各预算单位完成绩效自评后,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质量组织第三方审核评价,其质量评价结果将上报市政府,并适当公开通报。同时还将根据重点项目支出与预算绩效管理特点,委托第三方对部分市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另按相关文件执行),评价结果将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4、绩效考评。各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和自评报告公开情况已纳入2019年度政府综合绩效考评指标范围,对不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且质量评价偏差和不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报告的单位,将作为年度政府综合绩效评估考核扣分依据。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各预算单位要落实“花钱讲绩效”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积极配合。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单位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力,认真开展自评,撰写绩效报告,及时报送材料,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绩效。
联系人:岳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钟菊、吴川
电 话:0730—8859935
附件:1.岳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填报说明
2.岳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样表)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