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财预〔2014〕12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中央“本届政府任期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46号)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我市本级编制了“三公”经费专项预算,未来4年内,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
2、各部门务必从紧开支“三公”经费,尽量压减,不得超预算开支,原则上做到“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当年预算数。
3、在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原则上不追加“三公”经费。部门因新增机构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三公”经费开支的,应首先考虑从部门预算中调剂安排,并相应编制“三公”经费调整预算报市财政局审定后执行。
4、各部门务必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从紧从严开支“三公”经费。同时,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岳阳市财政局
2014年3月5日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