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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统一认识,更好推动改革落地生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央深改委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使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改革。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与部门、市县联络机制,制定58项任务清单,逐项研究贯彻措施。积极参与财政部体制改革专班,与部分省市开展专题研讨,及时掌握中央最新要求及外省改革动态。赴8个市州开展实地调研,分片区召开座谈会,反复比较论证,起草形成《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等62家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经财政部评估审核后,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5月27日通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2024年6月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遵循“稳中求进、全面规范、均衡协调、激励相容”的原则,着力推进六个方面改革。

  一是构建权责清晰的支出划分机制。主要包括明确支出划分办法,统一各领域省与市县支出分担比例,强化省级责任,减轻基层负担等。

  二是完善统一规范的收入划分机制。主要包括参照税种属性划分税收收入,根据收费项目性质划分非税收入,优化跨区域收入分配,支持共建园区横向财力分享等。

  三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主要包括严格涉企收费监管,清理税费收入挂钩返还政策,严肃整顿“引税”“买税”行为,改善营商环境。

  四是优化科学有效的转移支付机制。主要包括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推进竞争性领域转移支付“拨改投”,加强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

  五是建立坚实稳固的“三保”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监测预警,兜牢“三保”底线。

  六是健全有机协同的财政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因地制宜调整财政省直管县范围,强化市州对县区帮扶(兜底)和监管责任,理顺园区财政体制,加强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守住“最后一公里”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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