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工作,引领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10月20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印发了《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湘财外〔2021〕3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01《政策措施》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0年9月,湖南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设立。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强调“党中央批准了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抓好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20〕17号)等文件,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省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要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自贸试验区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的财税支持政策”,“出台财政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专项政策”被纳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于2021年1月启动研究起草政策措施。在充分借鉴广西、上海、江苏、湖北等自贸试验区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依托商务部研究院、省财政科研所等研究机构力量,召开座谈会共10余次,进行20余稿的修改,形成《政策措施》。
02《政策措施》制定主要考虑
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地,一方面需要制度的创新,另一方面也需要政策的支撑。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三个结合”和“两个区分”。
“三个结合”
一是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政策方向上紧密围绕自贸试验区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
二是与指导文件相结合。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20〕17号)等上级文件内容,进行靶向精准施策,开展政策创新和探索。
三是与“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相结合。秉承“以财税看发展、量贡献以支持”的理念,探索建立经济贡献与产业政策协同机制、资金投入与经济贡献挂钩机制。
“两个区分”
一方面是省、市支出责任的区分。在统筹省、市支持资源的同时,明确执行层级,激励、保障片区加大投入和资金配套。
另一方面是部门工作职责的区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是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参与。《政策措施》聚焦商务部门主责主业,做到不越位、不错位。
03《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十九条具体措施:
支持改革创新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对全国首创并被国家(含国务院、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家部委)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每项奖励500万元。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定位之一。通过支持先进制造业延链、补链、稳链、强链,发展鼓励发展“保税+制造业”新业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国际竞争力。
支持中非经贸深度合作
率先探索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是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承担的光荣使命。通过财政补助等政策激励,鼓励中非经贸企业、机构入驻湖南自贸区,建设非洲产品展销场馆,扩大非洲产品进口,力争建设非洲在华非资源性产品集散和交易中心。
支持贸易投资快速发展
为着力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加大对生产型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场化招商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与非片区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协商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和统计考评机制。
支持金融服务提升水平
通过支持跨境金融服务机构入驻、引导基金优先投资自贸试验区产业项目、建立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降低龙头外贸供应链平台企业融资成本等举措,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更低融资成本、更优金融服务。
支持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积极支持国际航空稳步发展、国际水运提速增效、国际陆路优化布局。对非洲国际物流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物流通道和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
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
鼓励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措施。
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省级连续3年安排不少于100亿元专项债券,支持片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