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年度量化考核的通知
市本级非税收入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代理行为,促进代理银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评办法》(湘财库〔2011〕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湖南省省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评办法>具体考评指标的通知》(湘财库〔2013〕3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代理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决定对市本级各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进行年度量化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代理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商业银行均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业务与服务并重。考核内容由组织管理、业务操作、服务质量及其他四部分组成。
三、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
四、本考核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非税局)负责组织实施,市非税局将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予以通报,对考核排名前3位(并列的,以年末待查笔数多少排序)的代理银行进行表彰,并将考评情况、具体差错扣分情况反馈各代理银行。
五、代理银行年度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且考核排名为最后一名的,或连续两年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将不与其签订《岳阳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协议书》,取消其市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资格。
六、各代理银行于次年的元月20日前,将年度代理工作总结、《岳阳市市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年度量化考核计分表》自评得分及年度量化考核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报市非税局,不报送的视为放弃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自评分按零分处理。
七、本考核自2017年预算年度起实施,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岳阳市市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年度量化考核计分表
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17年3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