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财会〔2010〕7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会计法》
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目前在全市广泛开展的《会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进入了重点检查阶段,为推进《会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树立会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的《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的内容,除自查阶段的有关内容外,主要检查2009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对于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延伸检查。
(1)会计机构设置或在岗会计人员(含会计负责人)配备是否符合《会计法》要求(包括持证上岗、继续教育情况);
(2)执行会计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是否依法建账;
(4)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5)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6)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7)是否存在会计人员因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受到打击报复;
(8)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情况,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职责的情况;
(9)会计档案保管情况;
(10)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重点检查单位
1、行政事业单位
教育局(电大)、建设局、城管局、民政局、劳动局、公安局(车管所、驾管所)、中心血站、铁山管理局、国土局、房产局
2、企业
市自来水公司、市公交总公司、市公路桥梁公司、临港新区开发投资公司、市教育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云梦资产管理中心、岳阳实维经济开发公司、晓朝宾馆、南湖宾馆、岳阳乐园、市福利生产中心、岳阳晚报出版印刷中心、市有线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市商业银行
三、检查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到单位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法: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账目,核资金等方法进行,对企业单位的检查与全市“小金库”专项检查同步进行。
五、检查要求:重点检查单位,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对本单位开展重点检查。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会计法》的执行情况,按检查组要求提供有关的账簿、凭证等资料,不得消极敷衍、走过场。
六、检查纪律:检查人员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收取红包、礼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