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解读《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对于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落实“两免一补”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起到了重要作用。2019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就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支持方向、分配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明确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地具体管理办法。2020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反馈督导检查意见,要求我省严格落实好各项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尽快制定出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草拟了《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以国家文件为根本遵循,由十七条组成,主要明确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持方向、计算方法、预算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方向。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三方面:1、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财政综合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计算方法。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三)预算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当年本市(州,含所辖区县)补助经费申报材料。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及时分配下达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预算安排和调整中,并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同时,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