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发〔2026〕3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购〔2025〕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岳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管理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购〔2025〕56号)要求,结合《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岳财发〔2025〕13号)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行为,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规范透明、权责清晰、厉行节约的管理机制,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持“谁采购、谁负责”核心原则,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准则,树牢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全面实现小额零星采购从预算编制、采购实施、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到资产入账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坚决杜绝违规采购、铺张浪费等行为,切实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规范采购全流程管理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是指市本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预算与计划管理
1.严格预算刚性约束。按照“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原则,编制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对可预见的采购需求,若相同采购品目一个财政年度内发生额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必须纳入年度采购预算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紧密衔接。严禁采购与本单位履职职能、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或服务,严禁将与自身能履职到位的辅助性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实施,严禁通过化整为零、拆分同一品目或同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
2.规范服务类计划编制流程。对可预见的服务类项目,应提前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分类分批次填报《岳阳市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审核表》。对临时新增的服务类采购需求,须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审批,方可组织实施,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规范开展。
(三)采购需求与方式管理
1.明晰采购需求边界。坚持勤俭办事理念,采购需求应符合资产配置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到经济适用、明确具体、合规合理。
2.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预算单位根据采购需求特点、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主选择在电商平台、实体商店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选择适用方式:规格统一、货源充足、价格波动小的日常办公用品等,可通过比价(不少于3家供应商)后直接采购;技术复杂、需求特殊的项目,鼓励采用招标、竞价、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采购,必要时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聘请专家参与咨询。
3.规范集中采购行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原则上应通过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采购。对于需求标准统一、数量规模明确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小额零星采购,需要多次重复采购,且单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可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各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局需持续关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框架协议服务专区(https://zfcg.hnsggzy.com/gpfa-main-web/index?regionguid=1987001),对于已经实现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25〕21号)、《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岳财发〔2025〕17号)要求实施。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暂未实现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的品目,可按预算支出管理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四)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
1.强化合同规范管理。单笔采购金额达到本单位内控制度明确标准或涉及服务期限的小额零星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履约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合同文本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履行验收程序。采购项目完成后,应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或指定专人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若采购项目涉及资产,须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小组应对照采购需求、合同或协议(如有)逐项核查,形成书面验收单(需包含物品数量、规格、质量或服务内容),明确验收结论,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确保采购项目“货证相符、质价相符”。
(五)资金支付与档案管理
1.规范资金支付流程。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严禁拖欠供应商账款。报销结算时,须提供合规票据、采购审批单(如有)、询价记录(如有)、书面验收单、合同或协议(如有)等完整原始凭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2.完善档案与资产入账管理。采购全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含各类政策文件、完整原始凭证、支付凭证等)应集中归档、规范保管,确保采购过程可追溯、可核查;采购形成的资产须及时办理登记入账手续,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强化内控与监督管理
(一)健全内控制度体系
1.完善内控管理框架。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健全小额零星采购内控制度,明确决策流程、岗位职责、权限划分和操作标准,实现采购、审批、验收、支付等岗位分离、相互制约,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
2.动态更新制度内容。单位内控制度须根据省、市级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修订完善,重点优化代理机构选取、采购争议内部处理机制、采购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等关键内容,杜绝“制度与实操两张皮”现象。
(二)加强采购队伍建设
实行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明确专职或兼职采购单位人员,建立常态化政策培训机制(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围绕省市采购新规、业务操作规范等开展培训,全面提升采购单位人员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采购队伍。
(三)强化全维度监督检查
预算单位应加强对下属采购单位内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及时处理采购争议和举报;采购单位应将本单位内控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纪检应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定期核查采购流程合规性、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小额零星采购中发现的违规采购、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市级预算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优化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工作指引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