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1〕20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4月24日
附件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突出产业提升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施策。严格农副产品产地认定,将政策支持范围聚焦在832个脱贫县,通过预留份额、搭建平台等方式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与打造农业特色品牌、提升产品品质相结合,根据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优化创新农副产品产销模式,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协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发挥政府采购需求牵引作用,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难点和堵点,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探索形成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模式,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
(一)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极推荐832个脱贫县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优先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以及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取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的供应商中推荐。对已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重新核查,保留产品产地、增收效果符合要求供应商的平台销售资格。要依据供应商产量核定上架产品供应量,督促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并加强自控自检,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推动实现“832平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
(二)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自2021年起,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各中央主管预算单位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并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在线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三、加强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
(一)优化平台运营模式。“832平台”结合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需求特点,设置需求订制、电子反拍、统采分送等交易模式,优化线上交易、支付、结算流程。丰富农副产品展示维度,对拥有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等资质的产品优先展示,培育脱贫地区优质特色品牌。加强供销全流程数据收集分析,将预算单位需求反馈脱贫地区,推广“农户+合作社+平台”的产销对接模式,促进脱贫地区产业优化升级。通过开设助销专区、发布滞销信息等方式,积极协助销售脱贫地区滞销农副产品。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企业、工会组织、个人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提供便利条件,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社会参与度。
(二)严格供应商管理。“832平台”应发布操作指引明确产品上架标准,制定完善产品价格、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严格供应商管理,建立价格监测、质量监督、履约评价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质量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开产品成交价格、质检报告、承诺函、用户评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和不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由“832平台”通过约谈、产品下架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832平台”提请有关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取消供应商资格。
(三)加强平台物流建设。“832平台”依托产(销)地仓,积极探索建立定时、定点、定线的物流配送机制,促进平台在售农副产品分拣、包装、仓储、物流、质检等环节标准化和规范化。脱贫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相关物流基础设施与“832平台”对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832平台”除按市场通行规则收取必要的产品检测费、支付通道费以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预算单位收取交易费、平台使用费。编制操作手册,指引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活动,并提供工会福利发放等个性化服务,提升平台用户体验。根据供应商需求,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仓储物流等服务,提升供应商线上运营能力。基于农副产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在线开展脱贫地区供应商融资、增信等服务。认真做好交易信息统计工作,为各级预算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财政部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管理,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供销总社保障“832平台”建设运营。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采购管理,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脱贫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作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及时跟踪分析供应商推荐、产品检测、物流管理、品牌打造等相关工作实施进展及成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