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对象 |
发放标准及途径 |
其他政策要点 |
城市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 |
持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且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2015年中心城区保障标准400元/人.月,根据困难家庭收入情况,扣除自有收入后,以家庭为单位补齐400元/人.月。城镇三无人员按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400元)由民政拨付资金给福利机构供养。本级无发放对象,上级和市级资金分配到各县区,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清单审核并支付资金。 |
2014年元月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以上年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33%为参考。农村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的50%。 |
农村低保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 |
2015年保障标准200元/人.月,根据困难家庭收入情况,扣除自有收入后,以家庭为单位补齐200元/人.月。本级无发放对象,上级和市级资金分配到各县区,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清单审核并支付资金。 |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
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居民。 |
集中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各县市区不同,中心城区为48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2900元/年。本级无发放对象,上级和市级资金分配到各县区,由县区民政组织发放或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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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资金(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 |
残疾军人、复原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国家规定的优抚抚恤对象。 |
主要用于市属伤残军人医疗待遇补助和参保;生活补助领取全部由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按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由民政部门发放;1-6级伤残军人住院自付部分全部报销,门诊按1500元∕年.人拨付至医保处,打入个人医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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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
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 |
用于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本级无对象;上级资金分配到各县区,由县区民政组织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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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人员专项 |
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无军籍职工 |
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的工资、医疗补助、军休管理机构的运转工作经费;工资、医疗补助按照不同对象的级别发放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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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生活保障资金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保障散居孤儿生活补助不低于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不低于1000元/月。市直无散居孤儿对象,上级资金分配到各县区,由民政组织发放或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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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
中心城区收留的流浪乞讨人员 |
临时安置(生活补助)按1500元∕月.人拨付福利机构;医疗救助按2000元∕人.次拨付定点医院,对于危重病人需要抢救的可特殊对待,据实补助;返乡车船票据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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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服义务兵役的城乡义务兵家庭 |
按服役年限(义务兵为2年),城镇义务兵14000元∕年.人,农村5000元∕年.人。资金拨付区财政,由区民政打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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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补助 |
父母为中央省市单位,安置条例前,有安置卡的退役士兵 |
父母为中央省市单位的由市级负担,28000元∕人.年,每多服役一年,增加补助2500元∕人.年,8.5万元封顶。 |
父母为中央省市单位,但企业改制完成后的移交楼区的人员由区负担。 |
父母为中央省市单位,无安置卡的退役士兵 |
补助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士兵,父母为中央省市单位的由市级负担,按服役年限,20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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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百岁老人 |
2015年标准调整到4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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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
65岁以上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
对65岁以上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市级资金拨付到区,由各区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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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运营、建设补助 |
民营养老机构 |
建设补助:对新建养老机构补助3000元∕床位(区负担1000),改扩建新增床位减半补助;运营补助:按实际服务对象100元∕人.月(区负担50)。市级资金拨付到区,由各区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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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具有当地户口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
1、资助困难对象参保补助,资助标准为城居医疗、新农合个人参保缴费标准(2015年为90元);2、临时性医疗救助,无具体标准,我市各县区救助标准一般掌握在1000-2600元∕人.次。上级资金拨付到区,由各区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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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运转补助 |
中心城区和云溪区、君山区的城区社区 |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岳办[2015]38号中对社区运转保障经费的要求,2015年市本级按8万元/个的标准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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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生活补贴:本市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市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
生活补贴50元∕人.月;护理补贴50元∕人.月。对一二级残疾人发放,资金下拨区,由区残联打卡发放,对条件符合对象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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