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金〔2014〕49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要求,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省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以特许协议为基础,彼些之间形成的一种伙伴合作关系。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调动市场资源,减少政府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新路径。推广运用PPP模式,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降低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准确把握基本原则
(一)示范先行。通过示范项目抓样板,树标杆,以点带面,促进PPP模式的推广运用。优先选择符合PPP模式,比较成熟的项目进行示范,以收益性项目作为PPP模式的推广重点。
(二)合理定位。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及合作观念,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推动者”和“监管者”。
(三)完善机制。梳理现行法规政策,紧密结合实际,从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风险分担、流程管理、绩效评价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构建适宜PPP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
(四)稳步推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措施,选择合适的路径,确定试点的区域和行业,有序有力推行,确保取得实效。
三、积极推进项目试点
(一)明确试点范围。PPP模式适用于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有长期稳定需求的“使用者付费”模式项目,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二)开展项目示范。按照市场运作、尊重契约、政企合作、多方共赢的方针,准确把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推动制度创新,开展项目示范。省财政将在市县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成熟度和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在全省范围内分行业选择项目进行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体系。
(三)建立试点项目库。省财政厅在各市县上报的PPP项目基础上,筛选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定期公布项目规划、准备进度、采购需求等信息。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兼顾资金有效配置及项目合理布局,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库,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
四、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PPP项目在前期准备、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的全过程中,涉及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职能。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做好本级PPP项目的财政管理工作。
(一)推动项目科学决策。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除传统的项目评估论证外,还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理念和方法,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论证,提高项目规划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要合理运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取PPP项目合作伙伴,建立完善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
(三)完善项目合同管理。要督促PPP项目各参与方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根据PPP模式要求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确定合作各方在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合理分担风险,积极探索形成标准化的PPP项目合同。
(四)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对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PPP项目,要从本级财力状况、收支结构、债务负担水平等方面开展财政可承受力评估。要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重点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PPP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引导和鼓励通过PPP方式转换政府存量债务,减轻政府偿债压力。
(五)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要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推行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对项目运作、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充分考虑项目建造成本、运营费用、预期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补贴,由“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PPP项目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省财政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支持PPP试点项目融资。对于PPP试点工作卓有成效的市县以及规范运作且具有示范效应的PPP试点项目,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对于运用PPP模式的“两供两治”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奖补资金支持。同时,省财政支持PPP项目公司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资金,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等多渠道资金。省财政将积极探索和创新相关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对运用PPP模式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六、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PPP模式涉及政府多部门,涵盖多个行业,政策性、专业性强,要求高、难度大,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PPP模式,推动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推广运用PPP模式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省财政厅已成立了PPP专门工作机构,将加强对各地PPP工作的指导。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积极研究设立专门机构,切实履行财政对PPP工作的管理职能。
(二)强化宣传培训。积极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PPP模式的内涵、意义和作用,增进社会共识,提高公众对PPP模式的认可度,营造推进PPP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做好PPP模式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组织开展PPP模式专题业务培训,加快人才培养。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同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