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文件
岳财预〔2021〕29号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
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提标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财政局: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80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提标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40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此次下达的资金为提标新增补助资金,列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以后年度如无重大政策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规定,统筹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切实保障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今后,因补助对象数量在年度之间增减变动导致资金需求变化的,由市县自主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附件:2020年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提标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2020年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提标资金分配表.xls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