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综指〔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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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6〕6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资金使用时,列市、区级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2类“城乡社区支出”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项“棚户区改造支出”,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鉴于岳阳楼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一部分由市棚改公司提供、并由市城投集团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大包干协议,为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资金重复安排,本次下达到岳阳楼区的省财政补助相关棚改项目资金,由市棚改公司在其下拨的大包干协议资金中扣回;市财政下达到区财政相关棚改项目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到相关棚改项目。
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