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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9-07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预〔201640

财政局:

根据湘人社发〔201641号、湘财预〔20167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61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现就本次基础养老金提标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及省财政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按照湘人社发〔201641号文件精神,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 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与市(州)、县(市、区)级财政的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4年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财政分担比例及下达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4106号)规定执行。

2、根据20166月底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人数和省财政补助比例,决定下达你区201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万元。

3、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308“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4、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岳阳市财政局

2016829

岳财预〔2016〕40号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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