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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8-25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社指〔201653

财政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到180元(享受西部开发的县市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为加快支出进度,保证新农合基金的正常支付,岳财社指〔201619号文按2015年市级财政应配套资金的100%已预拨。根据你区上报并经市卫计委农合办审核的截止2016630日的参合人数,现下达你区2016年新农合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第二批)    万元。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990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济科目第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

此次安排的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区级新农合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卫计、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杜绝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现象,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新农合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

 

附件:1.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配套资金(第二批)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2.岳阳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级财

政补助资金测算表(总表不发区)

 

 

     岳阳市财政局

                               2016815        

岳财社指〔2016〕53号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第二批)分配表(总表不发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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