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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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07号),按照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2016年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市级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支出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所需资金仍由按既定比例分担。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国家助学金地方配套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为1000元每生,待学年结束,财政部门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学生数量进行确定,对资金进行结算。
二、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惩治力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1.2016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2016年春季市直中职学校助学金发放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