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预〔2016〕20号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36号)精神,经研究,现予下达你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奖补资金(金额详见附表)。该项补助收入列 “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 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经济科目列“302商品与服务支出”。请各区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5〕5号)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加强资金监管,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奖补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同时,各区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和《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精神,统筹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乡财处(综改办)。
附件: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奖补资金分配表(分区发)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