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预〔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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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5〕129号)文件精神和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入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经济科目“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经费,按照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测算预拨,待2016年预算确定后,按照中央关于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的要求和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统一清算核定各地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二、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虚报冒领骗取补助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补助金等行为,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1. 201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及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