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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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06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相应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2016年普通高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名额和中央、省财政相应承担的实际金额,将于2016年清算核定并补齐不足部分。
二、各单位按照湘财教〔2014〕22号文件规定,通过统筹研究生学费收入等方式足额落实学校应承担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
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分发)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