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社指〔2016〕12号
财政局、民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湘财社指〔2015〕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2016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由各区根据需要,分别列2016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列第2100509项“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列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列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列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抚恤补助资金列第20808款“抚恤”下相应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列第2100504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列第20809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上述资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补助资金列第2080903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2016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