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农指〔2016〕1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5〕226号)精神,为促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现下达你区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县专项工程建设。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316农林水事务-水利-农田水利”(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区发)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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