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3〕42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27号),现下达你们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批复》(湘政函〔2022〕13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和省林业局向省财政厅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用于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
二、此款相应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直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
三、区财政部门和市直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附件: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