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3〕23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7号),现将2023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市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奖励资金应用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2.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3.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奖励资金安排表
4.省级农村生态环境资金安排表
5.其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岳财建指〔2023〕23号附件1: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xlsx
岳财建指〔2023〕23号附件2: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