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2〕22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2〕15号)对湘财资环指〔2021〕72号的资金调整,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安期保质保量完成。
2.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明细表
2.202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岳财建指〔2022〕22号附件1-202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明细表.xlsx
岳财建指〔2022〕22号附件2-202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明细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