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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2-03-24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建指〔2022〕17号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6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此款列功能科目“2110301大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按照《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湘财建二〔2019〕2号)的规定,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安排部门工作经费,不得对个人发放资金。

2.财政部门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相关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4.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岳财建指〔2022〕17号附件: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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