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企指〔2021〕31号
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资金的通知》(湘财企指〔2021〕67号)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1〕82号),结合我市实际和中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经商市应急局并报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资金100万元,用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处置、救援及避难场所等应急准备保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2499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
二、上述补助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你单位要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帐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三、你单位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