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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和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2-01-04 来源: 财政公开专栏 
 

岳财教指〔2021〕49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及省级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21〕237号),以及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清算下达你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资金    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50元(落实我市“基教十条”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落实我市“基教十条”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二、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发放等工作,优先将建档立卡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两类学校建设等工作,确保完成2021年度规划建设任务。

四、由于今年体制下放,原属于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全部下划至岳阳楼区和云溪区,其中:岳阳楼区15所,云溪区6所,市本级对楼区、云溪、市直3地的省级和市级配套资金整合调剂,中央直达岳阳楼区和云溪区的资金超额部分通过体制结算予以扣回。

五、各地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和市级配套资金下达表

      2.2021年市直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及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岳财教指〔2021〕49号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和市级配套资金下达表(岳阳市下达)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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