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公开 > 转移支付资金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1-10-08 来源: 财政公开专栏 
 

岳财社指〔2021〕26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金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13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次年对上年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结算。按照政府对个人缴费及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和省市区负担比例,以及你区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2020年缴费人数和领取基础养老金实际人次数,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缴费补助2020年结算资金及2021年预拨资金    万元,基础养老金补助2020年结算资金及2021年预拨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功能分类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0“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二、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岳阳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市级补助2020年结算及2021年预拨资金分配表

      3.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2020年结算及2021年预拨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

岳财社指〔2021〕26号附件1-3岳阳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汇总表.xls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