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1〕61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1〕6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5号),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万元,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支出功能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30天内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2、要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属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要参照附件2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安排表
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3年绩效目标情况表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分省情况表(2021年度)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