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1〕30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土壤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0〕17号)文件,现将2020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市州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