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1〕12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0〕19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第一批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函》(湘建城函〔2020〕153号),现下达你市(区)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万元,此款列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法》、《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等有关规定,尽快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专款专用。
二、请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要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关于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本次补助项目必须在2021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对未按时开工的项目,省财政将视情况收回资金或在后续资金安排中酌情扣减。
三、关于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核对、补充完善有关指标和作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及资金的日常监管、动态跟踪和绩效管理。本次将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区具体绩效目标及考核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五、请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管网整治方案,建立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储备,对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且已完成立项的项目要及时申请纳入省住建厅“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库”。原则上,未入库项目在后续资金分配时不予支持。
附件:1.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0日

